穆嘉昊:戳穿菲律宾在南海的“法理操弄”

近期,菲律宾司法部长雷穆拉宣称将以“损坏大陆情况”为由对中国提起国际诉讼。菲方此举并非出于环保考量,而是将“国际法”作为“政治操弄”的东西,这种行动必需用执法言语予以批驳。 从过往国度间情况诉讼跟仲裁的实际来看,大陆情况维护争端可能提交至两类机制中处理:国际法院,或是《结合国大陆法条约》(以下简称《条约》)的强迫争端处理机制。国际法院很少处置大陆情况维护案件,缺少大陆情况维护所需专业迷信常识的贮备,因而《条约》强迫争端处理机制较有可能受理这一争端。较之12年前菲律宾双方面提起的“南海仲裁案”,争端范例从大陆划界争端变为大陆情况争端,对中国在执法层面的应答提出了两个新挑衅: 一方面,大陆情况争端并不落入中国按照《条约》第298条所提交的消除性申明中。固然菲方提起二次仲裁旨在确认争端所指海疆是菲统领的“专属经济区”,显明属于效劳其政治需要的滥诉行动,但现实上,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诉洪都拉斯“界限跟跨界限武装举动案”中指出,法官并不关怀一国将争端诉诸司法道路时能否怀揣政治用意。 另一方面,若结合国大陆法法庭或附件七常设仲裁庭按照南海仲裁案“判决”,不外地认定其对该诉讼案件存在开端统领权,那么中国可能还将面临常设办法的挑衅。常设办法是一种在争真个结局裁判作出前,对两边权力停止顾全的常设接济手腕。依据《条约》第290(1)条,“避免对大陆情况的重大侵害”形成争端各方提出常设办法的来由之一。对争端一方以避免大陆情况侵害为由请求常设办法,法庭习气采用“防备准则”,主意即使特定情况侵害暂无奈在迷信上失掉证明,也无妨碍其颁布常设办法。 但是,对菲方设下的“执法骗局”,中国也绝非机关用尽。 国际法院的裁决先例标明,局部庞杂的国际争端包括“本质争端”跟“名义争端”,此中后者的可受感性取决于前者的统领权成果。就菲方而言,“名义争端”无疑是菲宣称将要提起的大陆情况维护争端,而“本质争端”则是专属经济区划界争端。若法庭或仲裁庭无奈对专属经济区的划界争端树立统领权(海疆划界争端已被中国的消除性申明所消除),那么菲方所谓中国在其“专属经济区”损坏大陆情况的控告天然站不住脚,因此不再存在可受感性。 同时,若菲方提起常设办法恳求,中国作为被诉方仍然享有提起反恳求常设办法的权力。如若参加争真个顺序性环节,中国作为应诉一方有权力对菲方提出常设办法恳求。别的,法庭并不用然按照菲方所提纲求颁布常设办法。在常设办法的内容上,法庭存在相称的自在裁量权。《条约》第192条划定,大陆情况的顾全跟维护是各国的“个别任务”。鉴此,法庭出于各国独特承当大陆情况维护任务的斟酌,极有可能将常设办法的效率延展至两边。 自南海仲裁案“判决”出台至今,菲律宾时常把保护国际法治放在嘴上,还为中国在南海的正当运动设下了“四条红线”。现实上,菲方依附美国对其作出的独特防备许诺,未然成为迫害南海地域跟平与稳固的最年夜变数。菲方以国际法为保护伙同美国及其盟友在南海动员“新暗斗”、损坏地域跟平与稳固,终极都将玩火自焚。(作者是华阳大陆研讨核心助理研讨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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